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是指在弗洛伊德的学说中,人格被视为从内部控制行为的一种心理机制,这种内部心理机制决定着一个人在一切给定情境中的行为特征或行为模式。弗洛伊德认为完整的人格结构由3大部分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自我和超我3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本我不顾现实,只要求满足欲望,寻求快乐;超我按照道德准则对人的欲望和行为多加限制,而自我则活动于本我和超我之间,它以现实条件实行本我的欲望,又要服从超我的强制规则,它不仅必须寻找满足本我需要的事物,而且还必须考虑到所寻找的事物不能违反超我的价值观。因此,在人格的3方面中,自我扮演着难当的角色,一方面设法满足本我对快乐的追求;另一方面必须使行为符合超我的要求。所以,自我的力量必须强大能够协调它们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否则,人格结构就处于失衡状态,导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