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是: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四者缺一不可。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