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正式施行。香港被允许保留原有经济模式、法律和社会制度,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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