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非法猎捕、滥杀野生动物。
2、严禁在集贸市场和其他场所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3、餐饮行业不得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作为菜肴进行销售,餐馆的名称不得以“野味字样冠名。
4、客货承运行业自觉拒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5、自觉拒食用野生动物制成的食品及拒绝使用各类皮草制品。
6、积极举报非法捕杀、贩卖、食用、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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