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着务工父母到输入居住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能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国家规定:家长满足基本条件,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工作,有稳定住所,有稳定收入,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该地区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符合此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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