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因素指增加疾病或死亡发生的可能性的因素,是指疾病的发生与该因素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尚无可靠的证据能够证明该因素的致病效应,但是当消除该因素时,疾病的发生概率也随之下降。在病因学研究中,将这类与疾病发生有关的因素即称为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的三种类型:
实质危险因素:指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发生机会或严重程度的物质性条件。如房屋的建筑材料、所在地点、使用目的以及消防设施等,都可视作导致或增加火灾损失的实质危险因素。
道德危险因素: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于谋取保险金赔款或给付的不良企图,故意制造危险事故,以至形成保险标的受损结果,或在保险标的受损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的受损程度。如纵火焚烧房屋、凿沉船只、毁损车辆、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蓄意谋害被保险人。
心理危险因素:是指由于人们思想上的麻痹大意,以至增加危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损失的严重性。凡是被保险人因有保险而怠于保护被保险财产的事实,均可纳入心理危险这一概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