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最早记录在秦朝炼丹术文献中,提出不可混和一些指定物品,会引起爆炸。但文献较少以及当时火药是炼丹家做出的副产品(失败作),并没有记录制作方法。11世纪宋朝时,火药技术提高,被当作战争工具,以火箭和投石机搭载的炸弹形式出现。此类火药只是惊吓作用,并不构成威胁。初期火药含有少量有毒混合物,例如汞和砷,被视为一种化学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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